6/22,管理網路遊戲市場的文化部發表了《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對大陸網路遊戲的內容、市場、營運、行銷以及罰則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並且要求在8/1正式實施。由於內容鉅細靡遺,整個大陸網路遊戲市場將有可能因此大洗牌。
雖然對岸的文化部還管不到台灣這邊,但是對於覬覦大陸市場的網龍、橘子…等有研發能力的公司來說,網路遊戲管理暫行辦法還是會影響到未來遊戲的製作和推廣,不得不注意未來走向。
以下是幾個影響最大的重點
- 第六條:從事網絡遊戲上網運營、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和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等網絡遊戲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四)不低於1000萬元的註冊資金。
- 第九條:網絡遊戲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七)宣揚淫穢、色情、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 第十八條:不得在網絡遊戲中設置未經網絡遊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
- 第十八條: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絡遊戲用戶採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絡遊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
- 第十九條: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兌換自身提供的網絡遊戲產品和服務,不得用於支付、購買實物或者兌換其它單位的產品和服務
- 第十九條:將網絡遊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註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
- 第二十條:提供服務時,應保證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註冊,並綁定與該用戶註冊信息相一致的銀行賬戶
- 第二十條: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
- 第二十條: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信息不得少於180日。
- 第二十一條:網絡遊戲運營企業應當要求網絡遊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註冊,並保存用戶註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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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限定得很嚴格又繁雜,不過畢竟這是在對岸,人治國家。有嚴苛的法令不見得就會執行,靠山和紅包大一點或許還比較實際。
讓我們看看8/1之後,對岸的大型網路遊戲廠商怎麼應對,就知道這個管理辦法到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
1 則留言:
辦法是人想出來的,更何況對岸差別執法的問題非常嚴重。
這個暫行辦法大概要過三個月才能被摸透底限在哪裡,之後各廠商應該還是歡樂的收錢。
另外還有個陰謀論說法是,文化部想趁著三定之後先行發布暫行辦法,把整個網游管理權緊握在手中以免有其他部門跑來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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